涉旺角棄置雜物被控阻礙罪 16歲男生准簽保守行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07 11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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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男生獲撤銷控罪,須自簽1,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12月5日晚旺角有人示威,16歲中五男生涉當晚凌晨將雜物棄置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,其後被警員追捕時掙扎及將背囊棄置路上。涉案男生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,控方(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,涉案男生獲撤銷控罪,須自簽1,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。裁判官指控方及法庭寬宏處理,警告男生在未來18個月要奉公守法,否則會被重新定罪及須面對拘押式刑罰,又指年輕不再是犯案藉口或減刑因素。

被告為16歲中五男生,早前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。

控方今天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,並撤銷被告控罪,被告須自簽1,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。

案情指,2019年12月5日晚上,旺角有示威者響應「和你Christmas Shop」示威活,及至翌日(12月6日)凌晨12時3分,開始有人堵路及大聲叫喊口號。警方沿彌敦道掃蕩,推進至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,被告與示威者在10米外聚集及將雜物棄置路上,警方發出警告及後推進,被告逃至山東街及西洋菜南街一帶時被追上,被告掙扎及將背囊棄置路上,其後被鎖上手扣。警誡下,被告保持緘默。

被告承認案情,裁判官批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及撤銷控罪。裁判官指,控方及法庭寬宏處理本案,警告涉案男生在未來18個月要奉公守法,否則會被重新定罪,又指根據現時看似嚴重的案情及過往案例,涉案男生一旦被重新定罪,須面對拘押式刑罰,指年輕不再是犯案藉口,亦未必是減刑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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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